衡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7-05 点击数:

衡水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为外籍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衡水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以开放、灵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战略发展需求、能够带动学科发展、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层次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我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教育机构一起共同保证双方派遣的教师的质量。同时,合作项目还将从世界各地聘请具有国际水平的教师参与教学。外籍教师的引进聘用须经项目负责人做初步资格审查,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报合作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聘任外籍教师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立、健全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为外籍教师和专家的聘任、管理及服务的归口部门,各用人单位为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体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努力做好支持工作。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承办院系按照《衡水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外籍教师聘任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应全方位核实拟聘用外籍教师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学术业绩以及学术道德等,确保聘用人员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切实承担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流程,对不当引进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外籍教师纳入学校现有教师体系统一管理,入职时应履行报到手续。学校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为外籍教师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人单位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工作助手,共同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外籍教师纳入教学单位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加强师德教育,加强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把关,建立院系领导联系制,由1名主要领导负责,并至少有1名本单位专业教师作为联系人,以便在工作、生活上予以协助

第七条 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融入教学、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在团队中起到表率和带动作用。

第八条 师德。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籍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督。外籍教师不得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师〔2014〕10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及学校有关师德学风要求。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九条 薪酬和保障待遇。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一般执行协议工资制,学校根据其国际影响力、实际业务水平、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协议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行承担。外籍教师在受聘期间,由学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外籍教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财务处代扣。

第十条 安全。用人单位指派专人、助教帮助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讲解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衡水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实施。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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