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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是承担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的具有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教辅单位。

一、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和相关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与落实。

三、统筹管理与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基本原则,树牢“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理念,构建实施中外合作办学“三全育人”长效机制。

五、负责拟定学校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计划,做好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涉外活动。

七、负责办理学校各类涉外交流项目相关的访问、进修、讲学、培训、合作科研人员的出国手续。

八、负责学校外事接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涉外国际会议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举办各种国际会议的申报、报批、组织协调与管理。

十、协调学校各类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在校留学生的日常管理。指导有关院、系做好来华留学生的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涉外公函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衡水学院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